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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7-26 信息来源: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字号:[ ]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月6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绍兴市上虞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24日,巡视组向上虞区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上虞区委对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进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对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整改工作。一是扛起责任,加强领导抓整改。专门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推进小组。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要求全区上下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面、扎实、有力地抓好整改落实。二是细化任务,从严从实抓整改。对巡视反馈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专门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并逐一落实牵头区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区委常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区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整改项目挂牌销号制度,强化跟踪督办。三是注重结合,统筹推进抓整改。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加快“四个上虞”建设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把巡视成果运用好、拓展好,推动上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努力,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66件信访件,区纪委进行了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区纪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区纪委共立案87件,同比上升102.33%,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1件;结案63件,同比上升75%,处分65人,同比上升58.54%,其中乡科级干部1人;移送司法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82.97万元。

 

  一、关于土地出让领域方面存在违规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未批先征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采取“二个一批”方法加强整改,即:落实项目报批一批,对条件成熟地块,制订具体用地计划,按计划报批,目前已批准征收农转用2282.44亩;落实责任管理一批,加强对未批先征土地的后续管理,对暂时没有项目使用的土地,由镇村二级签订土地代管协议,并由原土地所在村负责代为发包、耕种,统一管理,防止出现弃耕抛荒现象。

 

  2.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上虞区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定,从制度、机制上予以规范,有效防范土地定向出让、“捆绑”出让现象的发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深化“阳光征地”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阳光征地程序。

 

  3.着手启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并提请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定价制度,已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意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工业项目最低出让价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从制度上确保工业用地出让定价有依据、有规则。

 

  4.区财政局分别于2015年5月、2015年12月全额收回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违规使用资金。区政府出台《关于调整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财政体制的通知》,加强对开发区行政经费保障。“两区”从2014年至今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同时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两区财政体制,提高财政保障力度。

 

  5.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的临时用地“亮剑行动”,下发《关于开展临时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临时用地大清理,通过“几个一批”手段,推进临时用地违法行为的“清零”。即:对重点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确实需要继续使用的,通过清理延期办理一批;对符合建设用地审批条件的,落实指标供应一批;对符合农用地标准不属于临时用地的,到期注销一批;对改变用途、到期拒不复垦的,依法查处一批;对到期后不再需要使用的,拆除复垦一批;出现顶风违法的,则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通过上述措施,目前29宗505.75亩临时用地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制订出台《上虞区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强临时用地长效管理。

 

  二、关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发包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抓好上虞经济开发区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发包问题的的整改。对该开发区及下属虞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予以按工程合同价款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制定《上虞经济开发区民生实事类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并于2016年1月起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招投信息统一发布,包括5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

 

  2.认真抓好区供销社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招标直接发包和存在分包问题的整改。对区供销社及相关下属单位(公司)给予按工程合同价款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对上虞大通市场发展有限公司3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每人扣发一季度考核奖;对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绍兴大通超市有限公司、上虞区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沥海供销合作社4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工程招投标电子监察,对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管。

 

  3.认真抓好天香华庭项目工程超建筑面积未补缴出让金问题的整改。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国土、规划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严肃指出未及时通报情况导致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全面摸清房地产开发领域涉及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情况,均符合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中规划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上虞滨海创意休闲生态园项目谋划不够实施不顺利问题的整改。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根据滨海创意休闲生态园项目回收的现状,立即落实下属农业公司及海发园林公司进行管理开发,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引进落户机动车考试培训学校,正抓紧实施“微渔乐”和策划“花雕公园”等休闲旅游项目。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目前已完成1700亩基本农田的调性工作,该地块土地已全部转为有条件建设用地。

 

  5.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企业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退二进三”、工程项目发包中提供帮助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摸排。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认真核查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查办绍兴市政设计院虚开发票案,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对上虞分院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免去其职务。

 

  三、关于农林、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腐败案件高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查办原区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云斌案件。2016年1月4日,对其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2.认真落实“一案双查”,督促区农林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开展以“守规矩、有作为”为主题的“队伍建设年”活动,并出台《强化行风效能建设四项工作制度》。2015年以来,查处农林系统各种违纪行为11人次。

 

  3.认真抓好中医院在工程管理、资金支付等七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制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相关意见》等17项制度。抓好机制预防,对医院职工提醒谈话近700人次;卫计系统廉政账户上交违规资金570万元;加强对采购设备、耗材、药品等招投标现场监督,审批备案各类采购项目合同343件,涉及金额1.55亿元。

 

  4.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2015年12月以来,先后召开教育系统全体干部会议3次、专题座谈会6次,转化工作措施9项,举办机关干部法纪专题教育,督查有偿家教20批次。查处有偿家教、酒驾、赌博等8个违纪案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出台《基层学校纪检员工作条例》等制度,营造教师队伍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

 

  四、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纪律审查。2016年3月,区纪委对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新沙居委会原支部书记俞国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曹娥街道纪工委对外五甲村党支部书记违反财经工作纪律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挽回损失52.9万元;崧厦镇纪委对联胜村原党支部书记违反工作纪律作出免职处理,对村“三委会”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并追回了村集体经济相关损失。

 

  2.规范“三资”审查。加强对村级工程、承包合同、财务票据规范审查,2016年1-3月,完成村级工程项目审计204个,核减金额1444.96万元;退回财务票据221张,涉及金额238万元;完成问题合同整改2148份,涉及金额6119万元。

 

  3.开展作风巡察。2016年起,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农村基层开展作风巡察。目前,在总结章镇试点经验基础上,已在全区推开,做到一个乡镇巡察一个村。

 

  4.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已办结4件,发出《廉情参阅》通报4期,2名村支部书记被免职,1名村总支委员撤销党内职务,8名村干部被诫勉谈话。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违规公款消费、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区委书记约谈区人大公款旅游的带队领导,并全额退交应由6名干部个人承担的费用3.85万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绍兴市纪委对带队领导进行纪律处理。严肃查处公款支出礼品、土特产、烟酒、公款送贺礼等问题,对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百官街道、区人社局、区委党校、下管镇、盖北镇等9个街镇、单位2013年以来违规进行公款支出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及的17名相关人员按照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并将情况进行全区通报。2016年以来,先后对区服务业发展局、卫计局、旅游局等单位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托纪检信访举报电话、虞舜清风网举报平台,受理涉及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群众举报5件。

 

  (二)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公务用车是否超标使用、是否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情况进行专门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有超标使用公务车辆的情况,但涉及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有23个单位35辆车,目前已全部归还原车主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通知》,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不反弹。

 

  (三)关于办公用房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再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对巡视点到的具体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根据上级关于办公用房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绍兴市上虞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每年将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进行问责处理。

 

  (四)关于奖金、津补贴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2013年8月1日后违规发放的各类奖金、津补贴全面进行清退。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严禁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

 

  (五)关于“小金库”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小金库”问题开展调查,及时清理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专户114.59万元;退缴违规发放资金2.28万元;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区人社局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大众劳务公司两任法人代表进行免职处理。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今后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取大众劳务公司相关职介费和摊位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404个单位进行了“小金库”问题自查,下一步,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制定《绍兴市上虞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工作规程》、《上虞区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上虞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截止今年3月,共办理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2896张,乡镇公务卡424张,现金支出比重明显下降。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小金库”问题,并加强对工会、协会、下属单位账户延伸审计。

 

  六、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2013年8月1日以后干部挂职、兼职领取的报酬进行全部清退,共清退33.84万元。重申工资奖金福利等经济待遇只在一头享受的政策要求,对发现有违反纪律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上级关于对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要求,已办理完成1名老同志的免职和工作交接手续并清退有关报酬。

 

  2.开展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专项行动。下发《关于落实巡视巡查整改、开展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在全区全面调查摸排,重申上级有关社团兼职的“五不准”政策规定,要求各单位进行专题报告,每位干部作出不违规在社团兼职取酬的书面承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社团兼职长效管理机制。从严做好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对社团注册登记和兼职审批实行信息交换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社团兼职“五不准”规定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或法人变更、不予审批兼职。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退休、辞职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清理规范,要求每位退休、辞职干部作出书面承诺,说明去向情况。加大违规兼职监管力度,如发现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全区12名退休(含提前退休)干部已按照规定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七、关于财政性资金存放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抓好《上虞区财政资金存放银行考核办法》的实施。一季度提取1亿元财政资金,实施竞争性招投标。目前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总量89.82亿元,占比达到84.7%。出台《上虞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上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预算单位500万元以上闲置资金实行招投标方式竞争性存放。

 

  2.纠正违规拉赞助费问题。督促区人大、区政协纠正2010-2015年通过工会账户违规收取赞助经费的问题。目前,工会经费余额已全部解缴国库。同时,切实加强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工会账户管理,在全区面上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处理。

 

  八、关于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区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区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当好示范表率。督促各级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完善责任清单、述职评议、督查考核等制度机制,强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防止执行力递减问题。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均向区委和区纪委报送了2015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校教育培训的主体课程。督促区农林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等问题较多部门切实加强整改,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区卫计、教体、农林局三个党委就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面对面报告评议,区纪委委员、派驻纪检组长进行“一对一”评议,区纪委领导实行“点对点”点评,按照“一报告两评议三整改”思路推进,评议结果在全区通报。

 

  2.根据巡视组移交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本地有影响、系统有震慑的违纪案件。对区农林局发生违纪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局长、纪检组长调离工作岗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针对2015年以来区卫计局部分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顶风违纪违法,严格执行《“一事双谈”实施办法》规定,局长调离工作岗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一票否决”。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由区纪委牵头,定期、不定期地召集组织、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并决定办案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实现情报和情况的互通。在调查处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中,建立办案协作配合制度,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对区安监局截留20万元非税收入问题,在巡视期间开展调查,目前已纠正到位;对原局长诫勉谈话,进行教育提醒,并下发监察建议书;出台《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在制度上加以规范。

 

  九、关于党纪党规意识弱化淡化、担当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对违反请假制度问题的查处。对巡视中发现长塘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按请假制度相关规定赴新疆回访2015年入伍新兵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请销假报告制度的,严格按照“一次通报、二次诫勉谈话、三次组织处理”的规定执行,并将情况及时通报。

 

  2.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针对梁湖镇两名副科级干部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分别进行了组织约谈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督促做好个人有关事项的补报工作。加强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把关,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上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错报、漏报等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干部及时退回重报。出台《上虞区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如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3.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纪党规意识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订出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区政协党组工作规则》,健全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两个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列入工作规则,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督促区级党组班子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落实一名专门会议记录人员,规范会议记录。巡视以后,人大、政协两个党组均已召开了201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元旦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高线”和“底线”意识。

 

  4.推进“为官不为”治理,深化执行力建设。加强乡镇部门“对等问责”,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执行、重点工程推进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2016年2月,对4个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14名干部进行了组织约谈。切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为项目的引进和落地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今年以来已对区管领导干部举办4期轮训。完善一个重大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难题协调机制和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项目服务能力。

 

  十、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视野不够开阔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严格执行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重要干部人选制度,2016年初以来,已组织开展近期可提任正科(局)级领导职务人选二轮推荐工作,结合年度考核、专项考察、平时掌握情况,择优确定100名左右的近期可提任正科(局)级领导职务人选。针对结构性干部配备上的“短板”,推出区管副科领导职位,面向35岁以下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公开选拔,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2.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照顾性安排进入国有企业问题的整改。由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开展2010年以来区属国有企业录用区管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情况调查,并对照现行国企用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整改对象的审批程序和招聘条件等重新审核检查,没有发现学历造假、档案造假、履历不实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岗位适应性专题业务考试。综合各企业上报的调查资料和考核、测评、考试结果,对1位同志解除劳动关系、终止社保关系。

 

  3.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调动随带驾驶员问题的整改。下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时随带驾驶员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存在此类问题的15个单位在今年结合全省统一公车改革加以统筹解决;今后凡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时一律不准随带驾驶员,如发现此类情况的将作出严肃处理。目前上述单位已全部作出整改承诺。

 

  4.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要求,凡涉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任用,对有关人选均按要求事先向绍兴市委组织部报告,征得同意后再予实施。

 

  5.加强区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落实《区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已对结构性干部配备、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干部社会评价结果等开展专题分析研判,了解掌握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队伍状况。

 

  6.强化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注重把干部选配重心向乡镇(街道)基层倾斜,在每年新提任区管副职中,乡镇(街道)干部和有乡镇(街道)基层经历的干部比例保持在50%以上。3月初,在区委全委会成员、区领导民主推荐提名工作中,明确近期可提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人选从现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中推荐,近期可提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人选注重从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经历特别是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中推荐,进一步强化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在4月初人事调整中,新提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4名,其中3名从现乡镇领导干部中提任,1名从有乡镇党委副书记经历的部门副局长中提任。

 

  十一、关于干部任职交流、超职数配备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干部交流。对同一职位任职超过十年的11名干部,除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的5名外,其他6名领导干部已全部作了交流。下一步,将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结合日常干部调配和换届调整,坚持人岗相适,推进干部多岗位交流,注重对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8年的领导干部有序实施交流,不断优化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结构。

 

  2.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停止执行我区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有关文件,严格执行上级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规定精神,原配备的506名不占比例限额的主任科员中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共78人;其余428人转为正科职级,上述人员不再担任主任科员。原配备的占比例限额的260名主任科员中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共134人,晋升职级后不再担任主任科员;剩下的126名保留主任科员职务。按照上级关于“非领导职务职数按领导职务职数50%比例设置,其中主任科员占50%”的要求,我区可配主任科员160名,现保留126名,超配的主任科员得到消化。

 

  经过前段时间的努力,我区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区委将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效。一是致力于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区委和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以身作则、聚精会神、紧抓不放;督促区纪委和各级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主业主责,集中精力发挥好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作用,大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二是致力于抓好后续整改。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对已完成整改的,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拓展;对还在实施整改的,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全部到位,确保巡视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三是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整改工作越往后越要注重治根治本、加强制度建设。我们将着眼于“整改一个具体任务、剖析一个共性问题、建设一个长效机制”的要求,力争通过这次巡视整改,在遵守政治纪律、“四风”问题整治、反腐败斗争和选人用人工作等四个重点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并真正让制度“通上电”,推进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四是致力于拓展巡视成果。把落实巡视整改与推进全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上虞交通区位、产业发展、生态资源和发展空间“四大优势”,抓实经济新常态下区域经济发展关键点,改革创新、清廉实干,奋力开创“四个上虞”建设的新局面,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富两美”建设在上虞的生动实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5- 82214292 ;邮政信箱:绍兴市上虞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12300(信封上请注明:“对绍兴市上虞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yjwxf001@tom.com。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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